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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复旦调剂生的使诈行为并不违法
更新于 2022-04-14 15:32:44
滨州医学院的一位林姓考生考研分数为 363 分,他在调剂生中的成绩并不突出,但通过创建小号和传播假消息,他成功成为华山医院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第一轮调剂复试的唯一参与者,不过他并没有进入第二轮。对此事件,律师认为其使诈行为并不违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苏瑶律师称,诈骗罪的要件之一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林的行为骗取的是“别人主动退出调剂”,过程中并没有获取财物,因此并不涉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80 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苏瑶律师认为,此案中伪造的准考证、成绩单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且并未因此造成公共利益直接损害,因此此条对其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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